《电信法》第 255 条规定,电信产品和服务应能够为残障人士所用。 FCC 规则涵盖家庭或办公室中使用
的所有硬件和软件、电话网设备和电信设备。 此类设备包括电话、无线电话、传真机、应答机和寻呼
机。 FCC 规则还涵盖基本和特殊的电信服务,包括常规电话呼叫、呼叫等待、快速拨号、呼叫转移、计
算机提供的查号服务、呼叫监控、呼叫者识别、呼叫跟踪、重复拨号以及语音邮件和为呼叫者提供选
择菜单的互动语音应答系统。 有关详细信息,请参阅联邦通信委员会第 255 条信息。
《
21
世纪通信和视频无障碍法案》
(CVAA)
为促进残障人士对现代通信的使用,CVAA 更新了联邦通信法,对 20 世纪 80 年代和 90 年代制定的无障
碍法律进行更新,纳入新的数字、宽带和移动创新举措。 规定由
FCC 执行,并记录为 47 CFR 第 14 部分
和第 79 部分。
● FCC 关于 CVAA 的指南
其他美国法规和倡议
● 《美国残疾人法案》(ADA)、《电信法案》、《康复法案》等
加拿大
《安大略省残疾人无障碍法案》(AODA) 旨在制定和实施无障碍标准,使安大略省残障人士能够无障碍
获得物品、服务和设施,并帮助残障人士参与制定无障碍标准。 AODA 的第一个标准是客户服务标准;
但是,运输、就业和信息及通信标准也正在制定当中。 AODA 适用于安大略省政府、立法议会、各个指
定的公共部门组织以及为公众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物品、服务或设施且在安大略省至少有一名雇员的各
其他人员或组织; 无障碍措施必须在 2025 年 1 月 1 日或之前实施。有关详细信息,请参阅
《安大略省残疾人无障碍法案》(AODA)。
欧洲
EU 指令 376 ETSI 技术报告 ETSI DTR 102 612: “人机因素 (HF); 欧洲 ICT 领域产品和服务的公共采购无
障碍要求(欧盟委员会指令 M 376 第 1 阶段)”已经发布。
背景: 三个欧洲标准化组织已经成立了两个并行项目小组,负责执行欧盟委员在“给 CEN、CENELEC 和
ETSI 的指令 376,以支持 ICT 领域产品和服务公共采购的无障碍要求”中规定的工作。
ETSI TC 人机因素专家工作组 333 (STF333) 已经出具了 ETSI DTR 102 612 报告。有关 STF333 所完成工作
的详细信息(例如职权范围、详细工作任务的说明、工作时间计划、先前的草案、收到的意见清单以
及工作组的联系方式),可以在
特别工作组 333 中找到。
有关合适测试和符合性方案评估的部分由一个并行项目实施,详见 CEN BT/WG185/PT。有关详细信息,
请访问 CEN 项目团队网站。 这两个项目之间配合紧密。
● CEN 项目团队
● 欧洲委员会电子无障碍指令 (PDF 46KB)
● 委员会低调推行电子无障碍
英国
颁布 1995 年《反残障歧视法》(DDA) 的目的在于确保英国的视障和残障用户可以无障碍访问网站。
● W3C UK 政策
澳大利亚
澳大利亚政府已宣布实施 Web 内容无障碍准则 2.0 的计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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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8 章 辅助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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