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 机构管制通告
(美国)联邦通信委员会注意事项
本设备已经过测试并确认其符合 B 类数字设备的限制,符合 FCC 规则的第 15 款。这些限制旨在针
对居住环境下的安装提供合理的保护,以免产生有害干扰。此设备产生、使用并可能辐射射频能量,如
果不按照说明进行安装和使用,则可能对无线电通信产生有害干扰。但是,这并不表示按照特定的方法
安装便一定可以避免干扰。如果通过开/关此设备确定它的确干扰无线电或电视的接收,则建议用户采取
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来消除干扰:
●
改变接收天线的方向或重新安装接收天线。
●
增大该设备与接收器之间的距离。
●
将此设备连接到与接收器所连电路不同的电路插座上。
●
请经销商或资深无线电/电视技术人员帮助解决。
修改
根据 FCC 要求,特向用户告知下述事宜:如果用户未经 Hewlett Packard 公司明确许可擅自改动或
改装此设备,则可能会失去操作此设备的权利。
电缆
必须使用带有金属 RFI/EMI 连接器罩的屏蔽电缆连接此设备,以保证符合 FCC 规则和规定的要求。
标有 FCC 徽标的产品的一致性声明(仅适用于美国)
此设备符合 FCC 规则第 15 款。操作限于以下两种条件:
1. 此设备不会导致有害干扰。
2. 此设备必须接受已收到的任何干扰,包括可能导致意外操作的干扰。
有关此产品的问题,请联系:
Hewlett Packard 公司
P. O. Box 692000, Mail Stop 530113
Houston, Texas 77269-2000
或致电 1-800-HP-INVENT (1-800 474-6836)
有关此 FCC 声明的问题,请联系:
Hewlett Packard 公司
P. O. Box 692000, Mail Stop 510101
Houston, Texas 77269-2000
或致电 (281) 514-33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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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录 A 机构管制通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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